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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灌装“变身”食用盐

2019-06-11 18:31:45

只因利欲熏心,一伙不法之徒竟然用工业盐灌装假冒的绿色低钠食用盐,并跨省生产、贩运。日前,肥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刘某等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系肥东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因利欲熏心,定远男子刘某伙同他人以每吨480元的价格购进工业盐作为原料加工成食用盐对外销售。其中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间,肥西男子汪某非法从刘某处购进不合格绿色低钠食盐800箱合计15.36吨。后其以每箱100元左右的价格将196箱不合格食盐销售至肥东县、长丰县和定远县等地,其间汪某还以每吨50元的价格将240箱不合格食盐销售给定远女子张某,而张某又将上述不合格食盐分别销售至肥东县八斗镇、梁园镇、白龙镇、杨店乡和响导乡等地的超市和商店。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盐品经鉴定,碘含量为零,碘和铅均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并分别被县法院判处10个月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经过审查,县检察院认为,刘某在明知工业盐不能当做食用盐卖的情况下,违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成食盐进行销售,汪某、张某等3人为牟利从非正常渠道进购不合格食盐,四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盐,销售范围广泛、涉及人口众多,存在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影响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四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随即,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判令四被告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 肥东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于日前在县法院的第六法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同时,为了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诉权,肥东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邀请了相关组织和公民旁听,而该案也将择期宣判。


如何鉴别假盐?


1.看包装:要留意商品外包装印刷是否清晰,色调是否纯正,批准文号是否规范,一般来说假盐的包装袋质地较次,但颜色比较鲜艳。


2.看封边:真盐封边比较正规,两头封边宽度相等;假盐袋子上的锯齿棱角分明,切割比较明显,盐袋子往往会一端长出一些。


3.看盐质:真盐比较干净,白度高,且无杂质。而假盐的白度较差,有杂质,在分量上,假盐一般达不到标准。


4.化学方法:真盐的成分中含有碘。假盐中没有碘,用淀粉溶液测试,依据淀粉溶液遇碘变蓝原理可以辨别。如果有颜色的变化了,这就说明它是合格的加碘食盐。(在新切开的新鲜地瓜或马铃薯上抹撒食盐,切面变蓝是加碘食盐,否则是假冒品。)


5.看商标:要认清商标及相关注册信息。对存疑商品,可以登陆相关政府网站、企业门户网站查询。对于难以分辨真假的,要谨慎购买。